早报讯(记者 杨丹)新学期开学在即,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成都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试行)》。根据这一制度,校长将担当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校将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
据了解,《成都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试行)》包括7项具体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检查巡查制度、问题发现及处置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其中社会监督制度明确规定,学校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在社区设立消协的食品安全监督岗,建立学生消费安全信息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