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晒出江西省于都县的政府豪车,并称其有超标之嫌,经记者核实,这辆车牌号为赣B26888的越野车,价值70万以上。后当地政府回应称,此豪车是因“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捐赠给当地政府的,不算超标。
且不说政府能否随意接受捐赠、接受捐赠是否违法的问题。超标不超标,“标”应该是固定的,岂因是否赠与物而改变?于都县扶贫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这辆车属扶贫办所有,现调配给该县县长使用。县长大人的座驾标准如何,该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对政府公务车规定的上限是“1.8升排量、18万元售价”。退一步说,就算你的车是受赠的“不算超标”,你的排量却大大超过了公务车标准,县长大人每天驾着一只“油老虎”出巡,纳税人会不心疼钱?这“标”咋没“超”吗?
在豪车市场有句话,“买得起不等于养得起”。就保养费一项而言,即便是20多万的入门级豪车,与价格相仿的中高级车型相比,据说小保养的费用至少要翻一番,而大保养所需费用最多可达同价位中高级车型的5倍。原属扶贫办的名牌越野车之所以会调配给县长使用,善意地猜想,是不是扶贫办没有财力驾驭这“陆地巡航舰”,只能割爱“配”给在三公消费上可能“财务自由”的一县之长?
另一种可能当然是县长觉得平日配给自己的座驾太寒酸了,与企业家或某些富裕县的县长打交道,脸上有点挂不住。于是下属很体贴地照顾县长的面子,原为方便实施“扶贫”项目的豪车,先给县长扶了贫。一辆受赠的豪车,就让贫困县县长有了气派,大长一县之脸,何乐而不“配”呢?
说起来这豪车原本还真是为了“扶贫”。当初中德合作项目由德方负责的项目专家组考虑到,江西的项目县都是山区,路况差,所以配了几辆越野车,于都也就配到了一台,以利于开展项目活动。2008年项目结束了,车留在当地了,怎么办?扶贫办的领导说不定挠了几夜头,你说县长开桑塔那或广本,自己一个小主任却要开个“巡航舰”,即便仍然有工作需要,这在中国的官场可能吗?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只有县长“配”拥有这辆豪车呀。
只是在外人看来,特别是有心帮助贫困县的个人或组织看来,一个贫困县的父母官,每天潇洒地坐在一辆豪车里,实在是很“不配”。面子是人人要的,但面子观是有不同境界的。设想一下,当初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既然已经结束,这辆车的使命也已完成,要是把这辆豪车拍卖了,哪怕只卖了新车价的一半,然后拿这30几万元去山区建一所小学,那是一件多温暖的事,在老百姓看来,县长的“面子”很大。关键就在于,一个官员想要怎么样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