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25岁的阿军打赢了一场官司,但他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还要为筹措一笔近6000元的医疗垫付款而担心。这一切都来自于阿军一次搭乘“黑摩的”的经历。
3年前的一个凌晨,阿军搭乘一辆“黑摩的”沿金沙江路向东行驶。行至大渡河路路口时,摩托车左转,不料一辆出租车正好从金沙江路东向西直行过路口。两车相撞发出一声巨响,出租车车头被撞瘪,摩托车滑出老远。阿军在事故中右小腿粉碎性骨折,韧带受伤。出租车公司为他垫付了总计3.5万余元的医疗费用。“黑摩的”司机也在事故中受伤。
经交警认定,事发时,金沙江路、大渡河路路口西向北禁止左转,“黑摩的”不仅违反了交规,而且司机本人也不具备驾驶资质。最终,这起事故由“黑摩的”司机承担主责,出租车司机承担次责。
阿军伤愈后,因无人出面赔偿,他只得委托律师,向“黑摩的”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提起伤残索赔。法官认定阿军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属于受害方,理应得到足额的赔偿。“黑摩的”司机应当承担70%的份额,具体金额为6.8万余元,而出租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需承担30%,折合金额为2.9万余元。由于事发后出租车公司已为阿军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从其应承担的赔偿金中依法折抵。所以,在阿军最终拿到的判决书上,他还需要返还给出租车公司5978元。
拿到这样的胜诉判决,阿军并不高兴,因为肇事的“黑摩的”司机在诉讼过程中始终不肯露面,加上对方在事故中的伤势比自己还重,阿军怀疑自己能否得到实际赔偿。
据普陀区法院介绍,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及“黑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赢了官司却难以得到赔偿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黑车”通常涉嫌牌证违法、没有机动车保险,事发后又经常出现肇事逃逸等现象,不仅给交通执法带来难度,索赔也很难落实。法官建议,市民千万别贪图方便而搭乘“黑车”,其背后的法律风险,远远大于搭乘正规出租车的资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