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徐运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印发的 《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中了解到,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小区,应配备至少一名项目经理,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审核。与此同时,市房管部门统一建立项目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办法》明确,项目经理应持有《执业证书》,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了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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