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8月21日讯(记者 郭燕)8月21日上午,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发布会发布了11个未成年人安全守护项目和18个未成年人帮扶关爱项目。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辍学儿童主要集中在初中学段,通过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8.63%。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免除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基本上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2007年,山东省启动素质教育实施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开好体育、艺术、技术类课程,学生升学压力、课业负担明显减轻。
分析目前辍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社会上"新读书无用论"影响,导致学生辍学。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不乐观,投入与产出不平衡,严重挫伤了群众送子女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在观念上产生了读书无用的思想,认为孩子识字以后再呆在学校里读书是浪费时间,不如尽早走向社会,早赚钱,早致富。一些家长不等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就劝其弃学务工,造成学生辍学。
二是学生学习兴趣缺失,学习困难造成辍学。部分学校和教师在教学中侧重于知识灌输,教育方法落后,致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一些学生由于学习基础较差,教学中得不到教师的关注,对学习失去信心,厌学、逃学导致辍学。另外,留守儿童,祖辈监管不力,还有些家庭的变故,单亲家庭,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影响,敏感自卑,精力难以集中,对学习失去兴趣而辍学。
三是法律保障措施不完善,缺乏强制性手段。《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对辍学行为的规定都是仅仅要求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效果不佳,对于违反规定致使学生辍学且不能改正的行为,缺乏进一步的强制性规定。
教育部门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大教育法规宣传力度,使社会、家长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强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改革教学方法,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诉求。建立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和辍学学生动员复学机制,通过及时对辍学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和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努力避免学生流失。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宣传教育、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将控辍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重要工作内容,弥补学校工作的不足。加强寒暑假期、学期学年初等特殊时段的控辍预防工作,筑牢控辍工作根基。
三是落实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防止未成年人辍学。建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密切合作,共同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对社会上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全面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提高农村教师执教水平为重点,加强农村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通过努力,争取年内全省一半的县(市、区)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
五是加强督查,进一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将控辍保学情况作为检验各级教育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示范县(市、区)评选、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控辍工作检查和监控。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增强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