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庭的被告席上,老金面容憔悴,法官说话,他侧着脑袋,似乎听得非常吃力。律师说,那个事情以后,老金精神压力一直很大,导致听力都出现了障碍。
老金是杭州市公交集团物业分公司场务司机,今年4月2日凌晨,他在挪车时,没发现车底下还有一名修理工。昨天下午,西湖区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老金被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老金今年58岁,当公交司机已经30多年。这次事故出在杭州市公交总公司之江停车场里。按照一般的规范操作,修车时,修理工要在汽车前轮下面放三角铁固定;在车辆的前后放置警示牌;同时在驾驶室方向盘上放置警示牌;并拔掉汽车的钥匙。
那天晚上,老金为了给另一辆车子让道,要将自己的车挪一挪,他四下看了看。车前没有警示牌,驾驶室内也没有警示牌,钥匙也在。他甚至还往车底下瞄了一眼,也没发现什么情况。
他上车启动,车身一移,听到前胎“咔”地一声响,心头一紧,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车轮直接从修理工身上碾过。
老金下车后,第一电话就打了急救,然后去派出所投案。
昨天庭上,律师说,修理工当时在车下的位置很隐蔽,身体被右前方的轮胎挡住,事发在半夜12点半,光线不好,加上停车现场噪声很大,这些都对老金的判断产生了障碍。
律师还拿出了三名证人的证言,都证明,当时车上没有任何警示牌,而老金也确实查看过一番。所以这个“意外”,修理工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显然,在兢兢业业的30年里头,老金的口碑还是好的。不仅有证人证言,公交公司也给他出了“工作表现证明”,“证明”里说,他平时敬业负责,为人正派,善良本分。
事后公司协调并赔偿了修理工家属,和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
而老金在庭上,不知道是听不清法官的问话,还是精神确实不好,反复说“我当时已经做了安全检查,不过没有做到位。事故责任在我,安全意识不够,以后一定注意。”
最后法院当庭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本报实习生 徐良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