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韩文华 禅捕)不但高价强揽、垄断小区装修材料搬运工作,还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近日,一个盘踞在禅城季华路某楼盘的“楼霸”团伙被警方一举抓获。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公布,该团伙3名主要成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悉,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毕某和臧某分别是全功搬运队的老板和财务人员,两人是亲戚关系。而另一名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晁某则是某楼盘保安部的副经理主管。
经初步查明,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毕某、臧某为垄断某楼盘的搬运业务,多次以现金形式贿赂犯罪嫌疑人晁某,指使晁某利用其保安副经理主管的职务之便,为毕某创建的“全功”搬运队垄断搬运业务提供便利。后晁某多次示意吴某、符某等6名保安员采取各种手段对小区业主和其他装修队请来的搬运工人进行阻挠和发难,导致诸多业主最终被迫高价聘请“全功”搬运队为其服务。为感谢晁某的照顾,犯罪嫌疑人毕某、臧某共向晁某贿赂现金人民币12700元。
据被害人之一业主阿清(化名)透露,在装修过程中光搬运费就花了17000元,足足比市场价多出5000元。“那天我带自己请的三个工人到楼盘门口,被管理处的保安拦住,说不准带搬运工进去,要办出入证。待我去前台办了证,工作人员又说即使有证书也要搬运工和业主各交1000元至2000元的装修押金。不过如果找他们管理处的搬运队就可以直接搬运。”三天后,阿清没办法,只好被迫请了全功搬运队。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毕某、臧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嫌疑人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三人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