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河南商报评论员)
在郑州,我们办公交卡时,多数时候要交30元押金。这些押金用到哪儿了,河南律师姬来松为此“较了真”。他联合外省两位律师上书国务院,呼吁出台IC卡押金管理办法。他们认为公交卡巨额押金不公开,是政府“立法不作为”,侵犯市民知情权。(详见昨日河南商报A11版)
公交卡押金,该不该收、该收多少、该怎么用,这些本该清清楚楚,但在眼下却是一笔糊涂账。据统计,2000年至今,我国城市公交一卡通发卡量突破1.8亿张,如果每张卡押金按20元计,总额也有36亿元。这些押金收取得是否合理、用在哪里,公交公司该说说道理,晒晒账本。
首先,推广公交卡不仅方便了广大市民,也有利于公交公司的管理,起码,减少了数钢镚、查零钱的痛苦。而市民充卡是预付款,公交公司可提前预支,这也是一大利好。因此,推广公交卡是双赢之举,有必要收押金吗?有哪家商场的购物卡会向市民另外收押金?要不要收押金,公交公司该算算综合账、长久账,让市民瞧瞧。
其次,郑州每张公交卡收取30元押金的依据何在。做个IC卡要这么贵吗?如果说其中还有发行、维护等成本,那各占多大比例?为何有些地方的公交卡只需要20元或者10元押金?和那些地方相比,郑州的公交卡好在哪里?公交公司作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理应尊重民众知情权,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据了解,包括郑州在内的各地公交卡押金多经物价局批准,数额是按工本费核定的。既如此,就该参照《价格法》23条的规定,通过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可是,目前并未见到有听证。要知道,物价局的批准不是挡箭牌,如果连基本的听证程序都没走,如果对成本具体多少、为什么不能更低都说不清楚,这一押金的合理性何以为证?
最后,这么多押金用在何处。所谓押金,抵押之用,并无所有权上的转移,其利息收入理应归本人所有,押金本身也应当专款专用。郑州自2001年实行公交卡乘车以来,收取的押金在2006年时便达到2820余万元,目前总共收取了多少押金,这些钱及其利息用在哪里,每个地方用了多少,公交公司需要给市民一个交代。2011年,郑州市政府补贴公交公司10亿元以上。如果公交公司连几千万元的押金去向都说不清楚,民众还怎么放心给其巨额补贴?
根据2001年国家四部门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公用性服务行业推广IC卡不得另行收费,可收取押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倏忽十年,押金已变成了天文数字,但相关管理办法仍未见出台。政府本该充当公共利益的“守夜人”,可现在,由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公交卡押金成了一块肥肉,不知落到谁的口中。现在的公交卡押金,除了退卡还钱,和直接售卡又有何区别?
当前社会有两大矛盾,一是民众知情权和政府“保密权”之间的矛盾,二是旧规定和新现实之间的矛盾。这也体现在公交卡成本及押金去向上。如果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会逼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去“较真”。期待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尽快将公交卡押金纳入监管范畴,公交公司和物价部门则应坦诚以对,公开公交卡成本和押金去向,这样,公交卡押金才能不再是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