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被告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被告作为正常的成年人,放任结果发生,确实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衢州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耀山这样分析此案。
但这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有人看到另外一个陌生人落水,却扬长而去见死不救,会不会也被认定是“间接故意杀人”?
对此,徐律师分析:“这要看此人和死者之间的关系是否紧密,造成死者死亡的情况是否与他有间接关系。如果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比如此案,郑群是因为营救陈茜而落水,因此造成他死亡的原因和陈茜有间接关系,陈茜就有义务对郑群施救。但是陈茜没有,于是法庭判其有罪。
而此前假设的,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此外,徐律师还说,有这样一种情况也会被判间接故意杀人,例如在当班的医生和警察,本该对陷入危难中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有救助的义务。但如果医生或者警察拒绝进行救助,见死不救造成死亡,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当班的警察、医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