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8月8日晚,因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30岁男子马某的摩托车被广州赤岗派出所查获并依法扣押。
8月9日下午2时许,马某用汽油淋湿自己的衣服后,携带打火机来到赤岗派出所大厅,威胁警方要取回被扣押的摩托车。马某突然点燃身上汽油,民警迅速实施扑救,事件中,参与扑救大火的一名民警被烧伤。
经医院诊断,马某为全身广泛性深二度至三度烧伤,受伤民警为浅二度至深二度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警方成立专案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取现场及周边视频图像及对知情群众进行走访,收集相关证据,认定马某的行为涉嫌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将放火与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并列,是刑法分则第二章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