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拆迁备受关注。资料图片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丁荡新) 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深圳《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已于近期出台,明确了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可采取“房地分离、确定权益”的处置方式,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可协议转让
据了解,针对目前已完成审批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大量累积的现状,《暂行措施》明确了城市更新涉及历史用地的处置方案,对于历史用地的实际占有人可能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以下简称“继受单位”)、原村民及非原村民等,甚至已经过多次转手,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作为唯一的土地确权主体。
在处置方式上,《暂行措施》提出要“房地分离、确定权益”,地上建筑物等由继受单位自行拆除、清理,土地按照确定权益、利益共享的原则在政府和继受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其中,政府将处置土地的80%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其余20%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此外,在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仍应按照城市更新的一般性要求,将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而处置后土地的出让,《暂行措施》明确,处置后的土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在地价方面,该部分用地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110%计收地价。其中,10%的部分用作对继受单位历史用地行为的处理。
《暂行措施》明确,对于市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确定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地价可不计息分期缴交
对于各区政府及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工改工”项目配套设施计收市场评估地价不合理、公告基准地价上调对城市更新项目造成影响、市场地价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暂行措施》分别予以解决。
对于“工改工”项目配套设施地价,《暂行措施》规定,在限定自用的情况下,配套设施地价应当按照“工改工”项目适用的政策计收。其中,配套商业设施地价按照公告基准地价全额计收,其他配套设施的地价根据配套设施的实际功能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50%计收。同时也规定,配套设施进入市场销售的,则应当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市场地价评估,《暂行措施》提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引入市场评估机构参与地价评估,法定机构和市场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各占一半权重;二是基于城市更新项目谈判过程艰难、运作周期较长、用地贡献等特殊性,地价金额按照上述评估结果的85%计收。
在地价缴交方式上,《暂行措施》提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可以不计息分期缴交;其中,由于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的部分一般涉及的地价金额较大,首次缴付比例不低于30%,其余不低于50%,余款一年内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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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批352项更新项目
市规划国土委主任王幼鹏表示,近3年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经批准的计划内项目共计352项,涉及总用地面积约3064公顷;完成规划审批项目(拆除重建类)共159项,涉及总用地面积约1465公顷,其中,53个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涉及用地面积约25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