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韩国首尔高级法院昨日对今年1月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燃烧瓶的中国籍被告刘强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一审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同时驳回检方与辩方的上诉。
刘强在此前的公审中就其犯罪动机解释称,是对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去年12月在日韩首脑会谈时对待慰安妇问题的态度感到愤怒。韩国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即使目的正当,通过暴力手段泄愤也是无法容忍的。
此外,韩国高院认为一审量刑合理,称被告对日本60多年来不改对过去反人道罪行的漠然态度感到公愤而作案,应当酌情考虑这一动机。
今年5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刘强被控向建筑物纵火未遂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刘强本人在此前的公审中表示,他的外祖母被迫成为慰安妇,参加抗日运动的曾祖父在监狱被严刑拷打致死。但野田佳彦就慰安妇问题重申“日本不必对此负责任”,并且韩国一直没有要求日方就慰安妇问题进行道歉,刘强对此表示非常气愤,所以做出了投掷燃烧瓶的举动。
去年12月,刘强在东京靖国神社大门纵火,东京警视厅以“建筑物等以外纵火嫌疑”为由批捕该人,并根据《日韩罪犯引渡条约》要求引渡。另一方面,中国方面则要求将其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