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最快2秒,就能撬开一辆车。17岁的乐清籍男子张某和同伙在乐清等地疯狂作案。日前,乐清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所有成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该团伙中,除张某外,还有3个成员,范某、林某均为18岁,分别来自青田和永嘉;郑某27岁,来自湖北。张某等人的家庭情况基本相似,不是父母离异,就是父母外出务工,导致他们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虽然张某年纪最小,但他在团伙中堪称“带头大哥”,他负责撬车、盗窃,其他3人分别负责开车和望风。
张某的作案工具是一把螺丝刀。“最快2秒就能撬开一辆车,一般10多秒就能搞定。”张某这样交代。
去年底至今年初,张某等人在乐清、永嘉、台州等地作案14起。法院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范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00元;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2000元;林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000元。
记者 黄云峰 通讯员 岳思轩 刘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