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黄旻)假冒警察抢劫270万元终落网。昨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抢劫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被告人张某当庭翻供,却表示认罪,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检方指控,2005年6月初,同案人潘龙、万青(均已判刑)发现白云区机场路兴发广场郑某经营的商行有大量现款出入。同年7月,潘某、李×朋、万某共谋抢劫,之后对郑某商行及送款人进行踩点、跟踪。李×朋纠集张某等人参与抢劫。
2005年8月3日下午5时许,潘某、李×朋、万某在兴发广场附近守候。此时,商行老板委托陈某、叶某取款,将人民币262.9万元、港币10万元分装在4个行李袋。当运送现款的车辆出现时,潘某、李×朋立即驾乘摩托车至汇侨新城守候,途中还指挥张某等人也赶到汇侨新城。当送款两人走出汇侨新城停车场时,张某等人立即冲上前,假冒警察持枪威胁,将陈某、叶某强行推到一辆挂着军牌的小车上,用手铐将两人并铐,随后驾车逃至内环路增槎路出口处,将陈某、叶某推下车,抢走4个行李袋的现金。在去年底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张某落网。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辩称,其自始至终没有参与预谋抢劫的过程,案发时是自己第一次到现场,“我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根本没想过要抢劫,我只是跟在阿涛后面听他安排。”据张某供述,案发前10天左右,其与同案人阿涛等人一起喝酒吃宵夜。阿涛称“老板”与别人发生纠纷,想请张某帮忙“教训对方”,张某同意了。张某辩称,案发时只是帮阿涛等人提包,分得一袋钱约17万元,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
检方指控,张某与其他同案人在案发时持有枪支及警察证,并以警察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张某则辩称,案发时他接过阿涛递给他的枪和装着现金的旅行袋,也是在那个时候才知道同伙带枪,之前一概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