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紧急召开研讨会,讨论网上曝光的一份最高法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研讨会主题“避免刑诉法二次立法问题”直指最高法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上海律协刑委会主任林东品表示,该稿真实性已通过全国律协等相关渠道获得证实。广州一法院系统人士亦向记者证实,该稿确实已下发,目前仍在地方法院征求意见。
引起律师界强烈反应的是征求意见稿第249条和第250条关于法庭秩序的规定。
其中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
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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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征求意见
为何要“偷偷摸摸”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都开始酝酿根据新法修订各自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报》7月31日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7月30日下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
该报道称,征求意见将在9月中旬结束,最高法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
不过,最高法至今没有对外公开该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表示将对外征求意见。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