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富少李宗瑞到案,经台北地检署以李涉犯重罪,且有逃亡的事实,声请法院裁准羁押禁见,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李涉嫌下药迷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意识不清,以“捡尸”方式将被害人带往他处性侵,已构成“加重强制性交罪”,刑度最少从7年起跳,不过,法界人士说,适用法条必须视所涉犯罪事实来认定。
李宗瑞若以下药迷昏被害人方式,逐行强制性交,李宗瑞使用的“药剂”,不以被害人完全丧失抵抗能力为必要。换言之,李宗瑞若涉下药迷奸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加重强制性交罪,可处7年以上徒刑。
岛内法界人士说,由于事发迄今已有相当时日,李宗瑞的诉讼方向,势必会否认使用药剂,以避开加重结果犯的刑责,因此,李宗瑞案后,台检方特别指示法医对他采集尿液送验,了解李平常是否就有使用药物的习惯,而关键被害人的血液或尿液的鉴验,是否存有药物反应,则是李宗瑞成罪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