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天弘 实习生 夏晓莉
晨报讯 买到过期的鸡蛋,因事隔20多天后才讨说法,被鸡蛋供应商质疑,令市民何小姐很是不满。商家愿意退换,但拒绝退一赔十的要求。对此,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若商家故意为之,那么消费者最高可向商家要求十倍的赔偿。然而很难判断商家是否是故意作为,因此具体赔偿数目还要与商家进行协商。
7月30日,何小姐在久光百货B1层的超市中购买了一盒鸡蛋。“拎到办公室,同事提醒我说鸡蛋颜色不大对劲。我这才发现原来这盒鸡蛋已经过了保质期。”何小姐购买的鸡蛋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6月28日,保质期为30天。“我7月30日购买,也就意味着这盒鸡蛋当时就已经过期了。”何小姐拿出那日的购物发票描述说。
由于之后的几天何小姐和亲戚去外地游玩,随后又出差,一直没有时间处理鸡蛋的事情。直到8月22日,她前往久光超市,要讨个说法。“B1层超市的负责人董小姐说,他们内部流程都控制得很好,不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拿出个本子查,说7月28日到期的鸡蛋他们7月27日就卖光了。后来她说看我那么辛苦跑过来,愿意给我换一盒鸡蛋。”让何小姐感到不满的是,随后赶来的鸡蛋供应商质疑她为什么时隔20多天才来处理,而不是在当时就退货,存在欺诈嫌疑。
记者昨天来到位于久光百货B1层超市的鸡蛋专柜看到,冰柜架上的鸡蛋已经全部更新为2012年8月14日生产的。曾经接待过何小姐的久光百货顾客服务科负责人董女士坦言,8月22日的时候,何小姐确实来超市反映过期鸡蛋的情况。“这鸡蛋不仅仅只有我们超市有售,其外面的纸盒包装是可以拆换的,鸡蛋盒也是没有全完密封。”董女士示范性地拆下盒子,又指着位于外包装正面顶端的生产日期说,鸡蛋的日期印刻在如此清晰的位置,消费者是完全可以一目了然的。该超市的李经理表示,超市有专门记录即将到期产品的记录本,但是该本子上并没有该产品的记录。当记者提出要查看一下这个记录本时,被委婉拒绝了。
记者随后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对于何小姐时隔20多天再去投诉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投诉的时间限制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坦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若是商家明知其销售的食品已经过期,消费者最高可向商家要求十倍的赔偿。然而商家是否是故意而为这一点很难判断,因此具体赔偿数目还要与商家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