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养大成人的韩女士,竟然在参加小女儿的婚礼时被大女儿和大女婿用尿液泼身。韩女士将自己的大女儿和女婿起诉,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已经受理了此案。
韩女士诉称,2011年10月份,自己应邀参加小女儿的婚礼。在婚礼现场合影拍照的时候,突然,大女儿韩某和大女婿张某闯入了婚礼现场,将预谋好的一瓶尿液泼向了自己的头部、脸部和全身。大女儿韩某一边泼尿一边大声吼叫:给你喝尿!自己当时就惊呆了,没有任何反应。一阵骚乱之后,大女儿韩某奔向大女婿张某早已准备好的汽车,两人迅速离开了现场。
韩女士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大女儿韩某和大女婿张某的行为使自己在众人面前受到了侮辱和人格尊严的侵犯,遭受了重大的精神损害,且这种损害后果与韩某和张某的泼尿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韩某和张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自己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