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娜
推荐理由:
她是默默坚守戒毒管理岗位17年的警花,她坚毅、执着、担当,她把浓浓的爱心、细腻和专情都奉献给了这个特殊而平凡的岗位,让“雨露社区”这一全新的戒毒康复模式走向了全国。她给自己的自我评价是开远市公安局这个光荣团队中的普通一员,一个长年默默坚守在特殊工作岗位上的一个的戒毒管理民警。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做出了这样的评价:“雨露社区戒毒康复模式之所以取得成功,成为全国戒毒康复场所的典范,关键在于有一个动着脑筋干事,想着办法干活,凭着责任做事的领头羊。关键着力打造了两支队伍,一支团结干事、开拓创新的民警队伍,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有劳动技能的戒毒人员队伍,两支队伍形成了推动雨露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动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人物事迹:
宋丽娜,女,1972年1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个旧市人,大学本科文化,1990年4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调开远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工作,2007年10月任戒毒所教导员,2008年8月任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2009年6月任开远雨露社区主任,二级警督警衔。
作为所长,开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她的具体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逐步走出了一条“公司+康复劳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创建了在全国具有先进典范影响力的雨露社区,在建设新型戒毒康复场所过程中,雨露社区建立健全了一套完善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有效解决了吸毒人员复吸率高不下的问题,很好地回答了“如何管好吸毒戒毒这一特殊重点人群”、“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戒毒康复场所”、“如何有效提高戒断巩固率”、“如何实现戒毒康复场所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开远雨露模式为全国学习和借鉴建设戒毒康复场所、深化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宋丽娜及全所工作人员的努力,雨露社区的这一全新的戒毒康复模式凸显它强大的生命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雨露社区”这一全新的戒毒康复模式走向了全国,成为了开远乃至全国戒毒管理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2012年,开远强制隔离戒毒所被公安部作为“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候选对象上报审批。
2005年:开远市公安局先进个人
2008年:红河州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
开远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9、2010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开远市公安局“十佳民警”
2011年:荣立个人一等功
云南省委授予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
云南省公安厅授予开门评警、大走访先进个人
开远市十大杰出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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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