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从南京市政府去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此项试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而进行的。
据《南方周末》2010年报道,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就将替代劳教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纳入立法议程,2007年年初,全国人大当年计划准备在10月进行初审,后因故取消。之后就再也未传出任何立法消息。实际上,这几年劳教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有高效的使用率。作为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劳教对象已经从早年的反革命分子、拒绝劳动的捣乱分子,扩展到普通违法者。
近期,“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再次将劳教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卫国和其他九名律师,日前上书公安部、司法部,以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事件为例,指出不应将劳教对象一味扩大。
根据南京市政府发布的通知,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有学者表示,“设在哪里也不能设在公安机关。如果是这样,立出一部新法也会和现在差不多。”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律师施杰认为,现实生活中,公安部门迫于维稳的压力,将劳教作为处理问题的工具,也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认为,在劳动教养的决定权的问题上,公安机关可以提出,法院裁决,最后由劳动教养执行机关来执行。此外劳动教养的对象也要进一步明晰化,也就是让那些真正应该受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人得到教育矫治,同时又不能够轻易扩大这个范围。
(据中国之声、《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