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钟紫薇)为了1000元追债费,两男子非法拘禁欠债者,结果对方从窗口逃走时坠楼身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认为,两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2年3月1日,因欠戴某军(另案处理)6.5万元赌债,李某便写了一张欠条给戴某军,约定3月2日之前还清。当日下午5点,戴某军遂纠集范某友、张某峰二人将李某带到东莞市桥头镇一间酒店的房间拘禁,并承诺给范某友、张某峰各1000元好处。
在酒店房间内,戴某军让李某打电话给家人筹钱还债,由范某友、张某峰轮流看守李某,张某峰还提供了一个账户给李某汇款。第二天中午,李某趁范某友、张某峰等不注意,想从酒店房间窗口逃走,但不慎坠楼身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两天后,被告人张某峰、范某友到派出所投案。
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是自首,在本次非法拘禁活动中起次要的辅助作用,属于从犯;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被害人死亡是意外,被告人不应该对其负直接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某峰、范某友无视国法,非法拘禁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我国刑律,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视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