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印监证制度是否废除,“内政部”户政司28日表示,科技进步,印监章易遭伪刻,电脑也难以辨识,衍生纷争,加上民众教育水准提高,可亲自签名,因此倾向废除,回归各机关自行视业务需求决定是否使用印监。但“交通部”、“农委会”及相关公会团体一致反对,认为废除印监证明制度将冲击代理、委托等事务,废除印监证明制度,“绝不是小涟漪,而是大海啸”。
“内政部”28日举行印监证明制度存废公听会。户政司表示,印监证明主要用于土地登记案件,印监证明制度原已决议自2003年7月1日废除,却因地政士公会等机关认为,应先配合修正“地政士法”、地政士签证责任及签证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因此决议继续实施印监证明制度。
户政司表示,户政机关背负确认当事人真意的责任,导致户政人员屡遭诉讼;台北市民政局也举出第一线经验指出,由于印监证明可以委办,但户政人员无权过问民众申请印监证明的用途,因此不少案例显示,子女代办老人家的印监证明后,把老人家财产全过户到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就指控户政人员勾结该名代办印监证明的子女。
不动产仲介经纪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则提出不同意见表示,委托销售等授权、银行抵押等情况,需要确认当事人真意,显见印监制度有存在必要。此外,印监制度不应只从需要机关的角度考虑,应考虑民众的便利性。
“农委会”代表也提到,印监证明制度不仅用于地政事务,船舶买卖、移转时,仍要附印监证明,否则要到法院公证或亲自办理;但法院公证的程序和费用并不便民、快速,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件案件是采法院公证的方式,若要废除印监证明制度,一定要建立完整的签证制度,并确定办理的程序简化、费用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