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王治国
市民章先生是位无线电爱好者,然而,前段时间他却因为这项爱好得罪了邻居丁先生,还惹来了一场官司。
邻里联名信要求拆除
丁先生和章先生是浦东新区某小区5号楼的上下邻居,丁先生住601室,章先生住302室。
去年6月,章先生获得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并持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此后,他开始打造自己的无线电台,章先生觉得自己住的5号楼是尖顶,平时不会有人上去,于是请人在楼顶施工安装了天线。
施工完没多久,章先生就收到了物业的整改通知书,他了解下来,是住601室的丁先生和楼里的其他住户给物业写了联名信,不同意在屋顶装天线。章先生认为,自己是合理使用公共部位,且未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因此拒不拆除。
谈判不成,丁先生一怒之下,在今年6月28日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章先生则反驳,屋顶不是业主日常活动范围,天线未对他人的通风、采光等造成妨害。况且,自己持有的手持式无线电台功率为5W、频率为433-436MHz,属于国家电磁防护规定中免于管理的辐射体,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
至于丁先生所说的私自安装,章先生也当场予以反驳。他提供的证据原件显示,2011年12月8日,上海市无线电运动协会曾开具证明给章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主要内容为,允许章先生在居住地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和架设无线电台天线,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支持,章先生也曾据此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业主对楼顶享共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先生作为业主对5号楼楼顶享有共有权利,同时对他人合理利用楼顶也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章先生作为无线电爱好者,在取得相关国家专业机构准许后,利用楼顶架设无线电台天线,可以认定他对屋顶有合理使用的需要,且章先生架设天线未对丁先生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楼顶构成妨碍,不能认定为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丁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