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
在广州造成较大影响的“琶洲会展饭霸”一案于2012年8月7日立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8月20日上午起开庭审理,21日下午结束,实际庭审时间比预计的3天庭审时间缩短了1/3;6天后,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作为一宗重大复杂案件,整个审判阶段仅耗时20天。这种审判效率在同类普通刑事案件中,甚为少见。
这是海珠区法院试点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首宗案例。刑事案件证据繁多,个别案件证据“突袭”延误庭审,所以,一宗案件要结案,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而通过庭前会议制度,公诉人、辩护律师可先行展示证据,明确质证重点,庭审时就能加快节奏、提高效率,有效避免证据“突袭”现象,从而减少甚至消除可能造成审判中断和拖延的程序性因素。
据悉,从下月开始,这项制度将在广州两级法院全面启动。
◎困境
个别案件证据“突袭”延误庭审
刑事案件证据繁多,特别是一些涉众型案件,仅法庭调查可能就要持续一两天时间。据统计,造成二次开庭审理的常见理由主要是补充证据和程序原因。
记者了解到的是,在审判阶段,检察院移送至法院的事实材料仅为“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主要证据则在庭审时才出示。辩护人也常常将自己收集、调查的证据材料秘而不宣,以待开庭时来个“杀手锏”。另外,刑诉法规定法庭审判中可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这样,控辩双方就更有理由不向对方展示主要证据,有的甚至不在一审期间展示,到二审期间、再审期间才展示证据。而在正式开庭中,一方展示了另一方未见过的证据,另一方就会要求延期审理,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
“比如开庭开到一半,辩护律师突然提出要调取新的物证,这些新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如何,需要时间调查,有时法官会通融一点,通知辩护人庭后补交材料,但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不可能当庭就使用采纳,尤其是一些关键证据,所以庭审就只能被迫中断,重新再开一次。”一位长期从事刑事诉讼的法官告诉记者。
◎试点
提高庭审效率,辩方能有针对性地准备辩护
在审理“琶洲饭霸”一案时,海珠区法院启动“三打”案件快立快审工作机制,试点庭前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包括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主要是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经办法官肖燕告诉记者,在近2个小时内,庭前会议解决了案件一系列程序性问题,以及被告人身份、身体状况、前科劣迹核查等可能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是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在“琶洲饭霸”案件庭前会议中,被告人之一廖某强反映自己曾被刑讯逼供,对此,法院调出其进入看守所的体检表及最近的体检表进行比对,发现其并没有刑讯、体罚、殴打留下的痕迹,身体没有显示异常状况,且根据被告人的多堂供述,结合其他被告人的口供,确定其供述是稳定一致的,所以对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不予采信。
在庭前会议中,证据展示是主要环节。法庭将拟使用的证据一一展示,对于没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则简化质证,法庭主要就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等。肖燕告诉记者:“经过庭前会议,法官能更有效地发挥引导作用,法庭调查的重点就集中在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上,控辩双方只需集中精力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提高了控辩质量。”“琶洲饭霸”案2天的庭审时间里,对22名被告人的讯问花了一天时间,证据质证仅用了半天,还剩有大半天时间用于法庭辩论。“这就能给控辩双方很充分的辩论时间。”
庭前会议也有助于避免庭审中出现令法官措手不及的要求。此外,辩方也可借庭前会议了解控方支持起诉的证据和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从而能够尽可能地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有针对性地准备辩护。辩方在收集证据的条件和手段方面的劣势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
有法学专家表示,庭审中证据“突袭”现象基本消失,控辩方申请休庭或要求延期审理的情况将随之减少,也能有效保证庭审的连续性。
观点PK
庭前会议和庭审法官
是否需要分离?
有观点认为,庭审审判人员介入庭前会议程序,可能会干扰其与各方当事人的等距离关系,干扰控、辩、审三方的平衡,容易引起程序不公正。
对此,有专家认为,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实践,实行审查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的制度,参与庭前审查的法官,不得参与此后的法庭审理工作,从而排除法官审前形成主观预断。
对这样的观点,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尹星律师认为“不太可行”:“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普遍突出,一线审判力量捉襟见肘,哪里还能分配出人来?司法资源已经不堪重负,除非是再增加编制,增多人手,或者考虑将庭前会议交由立案庭负责。”
据了解,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偏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有的省甚至仅为12%。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时,庭前会议还能举行吗?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在没有辩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庭前会议是没法进行的。”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尹星律师认为,如果没有辩护人参加,被告人很难理解由此产生的实体后果和程序后果,必然会影响司法公正。
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咋办?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