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仁山 作
昨日上午,江门首富——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广义及另两名股东在江门新会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起诉其涉嫌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经查,“首富”为获亿元贷款,曾向时任江门工商银行行长林建忠行贿4000万。昨日,该案首次庭审,将另行择期宣判。
行贿行长获贷款成“首富”
梁广义是新会人,现年56岁。他还是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会美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案发前,他曾被授予“广东省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乡镇企业家”称号,曾是新会市人大代表。
2006年,梁广义登上胡润百富榜。是年,其家族的财富为13亿元,其企业当时被称为“中国最大的金属家具生产商,中国最大的锦纶生产基地”。2006年至2010年,梁广义成为江门市唯一连续5次登上胡润百富榜的企业家。
业内知情人称,梁广义上榜主要得益于2002年8月对上市公司美达股份的收购。据了解,当时美达股份第一大股东被广东省高院强制拍卖所持有的约8182万股法人股清偿,天健集团以每股2.20元竞购得手。
昨日,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2002年8月,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以总价1.8亿元成功竞拍到新会美达公司81818182股法人股,并支付了人民币3500万元拍卖定金。
当时,天健集团由于资金紧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款项。天健集团向林建忠(另案处理)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的请求,并承诺将天健集团所持有的新会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
违规批贷回报4000万
检察官指控,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规则》有关银行流动资金不能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以天健集团购买材料的名义签批江门工行向天健集团合共发放1.7亿元贷款。天健集团随后将大部分贷款用于购买新会美达公司法人股,成为持股20.23%的控股股东。2003年下半年,天健集团才陆续归还贷款。
在1.7亿贷款放贷前,天健集团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向林建忠提出借款要求。林建忠违反规定,于2002年9月擅自将该行在香港“小钱柜”中的款项1590万元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直至2003年年底,天健集团才归还。
按事先承诺,2005年5月,梁广义及公司另两个股东梁伟东、梁少勋与林建忠签署了一份书面承诺,约定天健集团所持有的新会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属于林建忠。
2007年5月,天健集团将所持的3000万股新会美达公司股票卖出,累计获利人民币2.7亿多元。同月25日,天健集团从获利中提取4000万元支付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检察官表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身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单位行贿罪。检察官还指控梁广义、梁伟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700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兴乐
通讯员 冯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