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下称《标准》),其中“无人员乞讨、露宿”的表述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昨日下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此回应称,该《标准》是根据国家出台的《城市容貌标准》并结合佛山实际制订的,标准中的第24条有关“无人员乞讨、露宿”的表述,适用于佛山市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如发现流浪乞讨人员,除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外,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按规定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另外,截至昨晚8时10分,在人民网发起的一项调查中,对这一项标准表示支持的占31.1%;反对者占18%。大多数参与调查者建议政府应向乞讨者提供更多的社会救济。
■人民网调查
近半人建议应提供更多社会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佛山制定《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于本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签发。该《标准》于本月21日对外发布施行。
该《标准》第24条规定为:“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拉挂、乱摆卖、乱停放、乱搭建,无人员乞讨、露宿”,其中“无人员乞讨、露宿”引起社会争议。
昨日人民网就此也发起“广东佛山禁止在公共场所乞讨,您怎么看?”的网络调查。该调查共设置了4个问题:一是“支持,有利于提升市容市貌,提高文明程度”;二是“反对,对乞讨者应更加宽容,不应笼统对待”,三是“建议,政府应向乞讨者提供更多的社会救济”,四是“其他看法,我有话说”。
记者注意到,截至昨晚8时10分,参与该项调查的网友有2709人,其中选择支持的有839票,占31.1%;选择反对的有486票,占18%;48.8%选择了第三项,建议政府应向乞讨者提供更多社会救济。
■记者走访
市民:“政策出发点好,但要考虑周全”
记者昨日也就此话题进行了走访,对于《标准》》的出台,多数市民表示支持,但也有市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家住莲花广场附近的何女士表示,周围经常会出现乞讨者和流浪汉,之前还会给他们一些零钱,但发现许多乞讨者都有幕后团伙之后便不再给了。“那些‘职业乞丐’就是在行骗,骗人骗钱很不对。”
鹤园小区的治安管理人员陈先生称,一些流浪汉衣衫不整地躺在小广场的石凳和花坛周边上,确实影响了小区形象,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然而,也有不少人担心政策执行的效果和带来的负面影响。摩的司机刘先生说:“政策是不错,但要真正整顿很难,他们会跟工作人员打‘游击战’,检查这边的时候他们就跑到另外的地方去。”
在祖庙从事停车管理的王先生也有同样看法:“现在祖庙这边很少有乞丐出现了,工作人员一赶,他们(乞丐)就跑到别的地方去了。”
刚刚“躲”过一个乞丐的吴先生说:“我觉得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必须考虑安顿问题,赶走乞讨者之后如果不安顿好,他们就没饭吃了,可能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也有市民表示,虽然存在很多“职业乞丐”,但也不乏真正缺乏生存能力的人,对这些人的生活要考虑周全。
乞讨者:如果被查只有转移阵地
昨日,记者走访了祖庙、广场、火车站、汽车站、菜市场、小区等几个乞丐、流浪汉出现频率较高的地方,发现行乞的人已经难见身影。
在火车站附近,记者看到了一名拄着拐杖的乞讨老人,看到身边来了几个人后站了起来,一手撑起拐杖,一手拿着空碗,朝着身边的人走过来。老人挨个地将碗伸到他们面前,充满期待地看着他们。但一连经过了五个人,她的碗还是空的。之后,“当”的一声,一元硬币被投到老人碗里,她立马向投币的人竖起大拇指,使劲点头表示感谢。
这名70多岁的乞讨老人告诉记者,自己年纪大了缺乏劳动能力,大儿子又去世了,而孙子刚毕业,不想给孙子增添负担的她决定出来乞讨。“正常的话每天都能收入十多块以上,能够保证每天的吃饭问题。”对于被驱赶的问题,她说自己也准备与其他人一样转移阵地,“为了躲避我有时也会去菜市场讨钱。”
■部门回应
对流浪乞讨者将给予引导救助
昨日下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标准》中有关乞讨的问题作了回应。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称,出台《标准》是为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标准》是根据国家出台的《城市容貌标准》并结合佛山实际制定的。
《标准》涵盖了城市容貌的方方面面,其中在公共场所和设施方面有“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拉挂、乱摆卖、乱停放、乱搭建,无人员乞讨、露宿”的相关表述,本标准适用于佛山市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
佛山市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执行的,即由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除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外,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按规定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撰文:唐梦 王谈 周媚燕 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