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8月3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
亮点1
强化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权
修改后的民诉法增加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的手段上,都大大地往前迈了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8月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亮点2
再审法院可由公民选择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亮点3
公益诉讼主体从“团体”改为“组织”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胜明说,现在公益诉讼的主体只写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尚未将公民个人纳入。三审稿写的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法律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把原来的“有关社会团体”改为“有关组织”。
那么团体和组织有什么区别呢?王胜明说,2011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46.2万多个,其中25万左右名称是“社会团体”,还有20万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组织的数量比团体多了20多万。
这46万多个组织是不是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具体谁能提起公益诉讼?王胜明说,可能队伍庞大了一些。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改意见报告时指出,可以在制订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正在抓紧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就在研究哪些涉及保护消费者的组织,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起或适宜提起公益诉讼。
为何不将个人列入公益诉讼主体?王胜明说,公益诉讼实际上大多数涉及公民个人利益。比如,环境污染跟当地居民、渔民有直接利害关系,食品安全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对于这种直接损害到公民个人权益的情况,公民个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不需要按照新增加的公益诉讼条款解决。
亮点4
小额诉讼标的额度怎么确定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对此,王胜明说,小额诉讼的标的额怎么定比较好?一审用的是5000元,二审用的是1万,三审用的是相对数,相对数是指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关于小额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明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之后,这个数不是全国平均数,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自己公布的数,或者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来决定小额诉讼的标的额。但具体是多少呢?“我们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就各省审理小额诉讼的标的额,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布,另外也可以由各个省的高级法院每年来公布数字。”
亮点5
QQ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增加了“电子数据”一项,同时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也就意味着,将来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将可以作为呈堂证供。此前刑诉法修正时,也增加了这一证据种类。(据新华社电、《新京报》、《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