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赵强)想通过炒股赚一把的季先生没想到,他心中的炒股“达人”李先生不但没能帮他,还差点把他的多年积蓄赔进去。这对多年的好友,因为股票撕破了脸。
李先生是季先生多年的至交,对股票颇有心得,是朋友圈子里的炒股“达人”,季先生请他帮忙炒股。
2007年6月3日,季、李二人签订了股票委托合同,约定季先生投资6.4万元,委托李先生全权代其炒股,期限1年。盈利部分李先生提成30%;不盈利,李先生退还本金。
一年过去了,季先生询问“收成”。李先生称:“就投这么一点儿钱,时间又短,咋能挣大钱呢?再多干两年,要挣就挣大的。”季先生觉得李先生言之有理,续约至2010年6月3日,并在合同里增加一项,“如无盈利,李先生在返还本金时,将另加两年期银行年利率”。两年又过去了,听说收获颇丰,季先生又续了两年。
今年6月,等待“抓大鱼”的季先生等来了坏消息——股市低迷,投入的6.4万元一分没赚,还亏了两成。季先生要求李先生依约返还本金6.4万元,另加两年利息1.2万元,共计7.6万元。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咋还让我倒贴钱?”李先生觉得季先生不通情达理,拒不付钱。从此,这对多年的好友撕破了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人2007年6月3日签订的股票委托合同表达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为有效合同。依照合同,理财亏损的钱,李先生应偿还。
8月30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偿还季先生亏损的理财本金13502.17元,支付4年利息11980.8元。
主审法官李忠贤说,委托投资一般都是找亲戚、好友,有信赖感。但任何人都做不到只赚不赔,作为委托人,投资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要有冷静认识;作为受托人,要尽告知义务。 (线索提供:若愚 牧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