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蚊香偷偷“放黑枪”熏走蚊子放倒人
本报讯 (记者王昭玮)夏秋季节蚊虫肆虐,蚊香等灭蚊产品畅销。而近日有关灭蚊产品含有农药成分、使用后可能会损害身体健康的报道备受关注,不少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省消协呼吁,建议以立法形式强制生产厂家在蚊香等灭蚊产品显著位置标明“有害”或“有毒”字样。
有毒蚊香赶走蚊子放倒人
据有关媒体报道,连日来,不断有消费者使用蚊香后出现头晕乏力、胸闷气喘、恶心呕吐,甚至昏迷等中毒性反应。驱蚊产品为何能将人放倒?记者查阅有关资料显示,蚊香的成分大致有几种,按照毒性排列(从大到小)包括:有机磷类(敌百虫/毒死蜱/害虫敌)、氨基甲酸酯类(残杀威/混灭威)、菊酯类(氯氰菊酯/丙炔菊酯/丙烯菊酯/ES生物菊酯)等。蚊香燃烧的烟里共含有4类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即超细微粒(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质)、多环芳香烃(PAHs)、羰基化合物(如甲醛和乙醛)和苯。人一旦吸入大量有害气体后,会出现中毒症状。而如果在较小的空间内点的蚊香数量过多,加之窗户房门紧闭,中毒的可能性非常大。
多数消费者不知蚊香有农药
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部分大型超市,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在挑选蚊香时只关心品牌、味道及杀虫效果等,很少有人留意蚊香是否有毒。记者查阅所有品牌蚊香后发现,没有一种蚊香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农药”、“有害”或者“有毒”字样。而在蚊香包装盒的背面,却都有“农药证号”标识。“蚊香既然有农药登记证号及农药生产标准文件号,是不是说明蚊香含有农药成分?”对此,大多数市民表示不知情,就连销售人员也表示从未听说过。
呼吁包装盒上标明有毒字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蚊香只有相关行业标准,暂无安全标准。尽管蚊香的包装盒上都写有“除虫菊脂杀虫剂”字样,但作为普通消费者,几乎很少有知道菊脂杀虫剂究竟是什么。对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魏和平表示,凡属杀虫剂类的产品,既然能杀蚊虫等生命体,那么对人体肯定也有害处。厂家有义务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可能对身体有害。同时,建议国家以立法形式出台蚊香相关安全标准,强制厂家在蚊香包装盒的显著位置标明“有害”或“有毒”字样,就像烟草贴出“吸烟有害健康”标志一样。否则,将涉嫌侵犯消费者健康权和知情权。
驱蚊切忌紧闭门窗应注意通风
省消协提醒,目前许多消费者在使用蚊香等灭蚊产品时,误认为将房门紧闭点上蚊香就能彻底杀死蚊虫,这样反而会把有害气体长时间留在室内而有损身体。消费者在使用蚊香时,要将蚊香放在通风口,如房门口、窗台前,每次使用量不要超过一盘。另外,可以选择使用安全天然的方法驱蚊,比如休息时最好用蚊帐或纱窗把蚊子隔绝在外,或者利用夜来香、茉莉花、米兰、薄荷等花香来驱赶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