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佳爱民警察”“十佳助警市民”评选活动问答
温州网9月6日讯(记者:温婉)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密切“警爱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更好地推进“平安温州”建设,即日起,温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五家单位共同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十佳爱民警察”和“十佳助警市民”评选活动。相关工作,记者详细采访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提问一:入选“十佳爱民警察”和“十佳助警市民”分别需要什么条件?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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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是一个大舞台。对企业来说,那里有“取之不尽”的资金可以为己所用;对投资者来说,那里有“五花八门”的投资产品,可以让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
“双十佳”除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公众形象良好以外,应分别具有以下标准:
(一)“十佳爱民警察”评选标准。1、真诚热情服务群众。宗旨观念强,服务态度好,立足本职真诚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密切联系群众,深受群众拥护和爱戴,在群众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2、智勇双全打击犯罪。执法公正,作风过硬,不畏艰险,业务精通,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除暴安良、震慑犯罪、维护治安成效突出的。3、兢兢业业履行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在平凡岗位和基层一线脚踏实地、默默无闻开展基础防范和各项治安管理工作,干出不平凡业绩,为夯实公安工作根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业绩优异者。
(二)“十佳助警市民”评选标准。1、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有高度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面对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大义凛然、积极应对,大力弘扬正气,倡导文明风尚。2、挺身而出拥警助警。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面对违法犯罪能挺身而出,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消除危害,为维护治安作出积极贡献。3、热心参与群防群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参与邻里守望、巡逻防范等工作,为社会治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提问二:请介绍一下具体的推荐渠道?
答:“十佳爱民警察”和“十佳助警市民”候选人由各地公安机关采取组织逐级推荐、社会团体(群众)推荐、媒体推荐三种方式产生。时间是即日起至9月20日24时结束,邮寄推荐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其中,组织逐级推荐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群众基础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警和个人。社会团体(群众)推荐由团体(群众)向所在居(村)委会或单位推荐身边具备条件的人;媒体推荐指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典型人物。市民也可登陆温州公安门户网站(wz.zjsgat.gov.cn)进入“双十佳”评选活动专栏点击报名或向市“双十佳”评选办公室直接推荐(联系人:董沐 电话:89980530)。各村居委员会和各部门、单位都要于9月20日前完成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汇总至当地公安机关。
提问三:群众如何参与投票工作?
答: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从中确定20名“十佳爱民警察”和20名“十佳助警市民”作为候选对象,经考察后,在温州网、温州公安门户网站开设评选活动网页,公布入选对象的事迹,同时,在温州都市报、网络和手机开设投票平台,邀请社会各界和群众以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具体号码届时另行通知)。评选活动组委会将组织社会知名人士、媒体负责人及公安特邀监督员等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群众投票结果,综合审核候选人事迹,复评分别初定10名候选人,最后经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分别评出10名当选者。
提问四:当选“十佳爱民警察”和“十佳助警市民”将会获得怎样的荣誉待遇?
入选“十佳爱民警察”的民警将给予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通报表彰;入选“十佳助警市民”的市民个人将获“一等治安荣誉奖章”。此外,对入围“十佳爱民警察”的另外十位民警,市公安局将给予嘉奖一次,并通报表彰;对入围“十佳助警市民”的另外十位市民,将给予颁发特别奖(或提名奖)。市公安局将召开隆重的颁奖典礼进行表彰。
提问五:在社会上开展评选工作,怎样保证公正公平?
答:我们始终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在社会上和公安机关内部的公示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群众意愿。本次评选活动的投票原则是坚持群众自愿。为此组委会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强行组织群众及民警投票。并强调凡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投票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我们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