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起贩毒案审讯不排除有违法行为

2012年09月13日14:19  北京晚报
庭审现场。法警正设置毛玻璃,警方证人将在那里作证。 李佳摄 庭审现场。法警正设置毛玻璃,警方证人将在那里作证。 李佳摄

  原标题:法官:不排除审讯有违法行为

  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毒案,郭宗奎等4人因涉嫌犯贩毒罪,被法警押进法庭受审。审理过程中,辩护人认为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并申请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而公诉人则申请两名缉毒警和一名污点证人出庭作证。经过合议,法院认为郭宗奎的一份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不许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宣读。

  据悉,此起案件是自2010年最高院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后,北京市法院首次在向媒体开庭的案件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并当庭把被告人的一份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北京缉毒警抓获“毒贩”

  郭宗奎今年30岁,四川省珙县孝儿镇农民,和其妻子育有一女。2011年8月21日,郭宗奎在四川老家被北京市公安局缉毒警察抓捕,后被押解到北京。在此之前,他的同案犯刘增起、袁野、杨彦利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抓获。

  据检方起诉,曾被判死缓、后于2003年刑满出狱的刘增起以贩卖为目的,于2011年8月13日至16日间,在四川省成都市以每克265元的价格向郭宗奎购买毒品550克。

  检方认为,郭宗奎、刘增起等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当庭称遭逼供

  甫一开庭,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郭宗奎指派的辩护人、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王建林律师就说:“尊敬的审判长,在会见郭宗奎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侦查人员在侦查此案中,有违法的行为。”辩护人表示,2011年8月21日,郭宗奎在四川被抓获后,北京的两名侦查人员用拍桌子、用其妻女的安全相威胁的方式,逼迫郭宗奎认罪。此外,侦查人员还在押送过程中进行诱供,告诉其即便认罪,也判不了几年。

  “郭宗奎,刚才你的辩护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真的吗?”主审法官向郭宗奎发问。

  “是真的,这些内容都是我对律师说的。”郭宗奎当庭表示。

  辩护人据此当庭申请对郭宗奎的所有有罪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认为,虽然侦查人员只在8月21日和22日有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对郭宗奎留下的阴影长期存在。

  “郭宗奎,你说说侦查人员对你有什么违法行为?”主审法官发问道。

  “当时他们抓我的时候,我就告诉他们,我根本没有参与这些事。但他们用我家孩子威胁我,意思是我不认罪的话,就见不到我闺女了。”郭宗奎抬起头,对着话筒大声说。

  “你听到这些话之后,是什么感受?”法官问。

  “害怕,我非常害怕。”郭宗奎说。

  郭宗奎的辩护人补充说,郭宗奎的文化程度低,只有小学文化,其女儿刚出过车祸,侦查员的话让郭宗奎感到畏惧,因此郭宗奎的有罪供述不可采信。

  检方否认非法取证 申请缉毒警作证

  检方介绍说,被告人提出在侦查阶段讯问时受到侦查人员威胁,才作出有罪供述,在被抓获时因吸毒导致头脑不清作出有罪供述,他们实际上并未贩毒。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市检一分院要求参与该案侦查的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人员、北京市天堂河戒毒中心毒品鉴定专家以及曾经从被告人手中买过毒品的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对被告人的讯问情况、吸食毒品后人的精神状态和被告人买卖毒品等关键情节。

  在法庭上,针对郭宗奎及其辩护人的说法,早有准备的公诉人当庭表态:“不同意郭宗奎及其辩护人的说法。公诉人申请两名缉毒警和污点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在侦查工作中没有违法行为。由于证人的特殊身份,特申请对证人进行遮挡。”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官允许证人出庭,并先让两名缉毒警察作证。法警搬来两块带磨砂玻璃的屏风,遮挡住法庭入口到证人席的通道,证人席也被遮挡住,但是法官和辩护人、被告人、公诉人可以看到。

  警察承认审讯没有同步录像

  随后,缉毒警察王某和李某先后出庭作证。

  公诉人要求王警官说明抓捕前的侦查工作,但被法官以与案件无关为由拒绝,法官要求王警官直接说明在抓捕郭宗奎之后的情况。

  “抓获后,我们立即把他带到当地派出所,并进行了突审。一开始他关键情节都没有回答。由于我们经过侦查,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所以他后来很平静地承认了。”王警官陈述说。

  公诉人问:“审讯中,告知他权利了吗?对他有言语上的威胁吗?”

  “没有。”

  公诉人问:“是否接触过他的家人?”

  “没有。”

  随后,郭宗奎的辩护人开始发问。辩护人问:“在四川审讯过几次。”

  “两次。”

  “他是否都作了有罪供述?”

  “大体上他对这个事儿是不否认的,具体到某个细节,我印象也不深了。”

  “郭宗奎识字吗?”

  “应该不识字,但会写自己的名字。”

  “那笔录是怎么签的?”

  “我向他宣读过笔录。”

  “你如何证明你宣读的笔录和他签名的内容是一致的?”

  “有其他侦查人员在场,可以证明。”

  王警官退庭后,缉毒警察李某开始作证。

  公诉人问:

  “在四川对他(郭宗奎)进行过审讯吗?”

  “在四川当地派出所对他进行过突审。刚开始讯问时,他基本上不回答问题,后来我们用掌握的一些证据作他的工作,并告诉他要有个好的态度,后来他就开始供述犯罪事实。”

  “制作笔录了吗?”

  “没有。”

  “为什么没有笔录?”

  “因为这次是突审,当时下大雨,派出所也停电了,就没有作笔录。”

  “第二次制作笔录了吗?”

  “制作了。”

  公诉人问过之后,辩护人开始发问:“你们对郭宗奎所作的有罪供述有同步录音录像吗?”

  “没有。”

  随后毒品鉴定专家郑某、一名污点证人也先后出庭,对本案中涉及其他被告人的情况进行了作证。

  一份有罪供述不准宣读

  两名警官作证之后,各方开始对警官的证言进行质证。

  郭宗奎:“刚才出去的王警官,拿我家孩子威胁我,说我不认罪,就别想见孩子。我的孩子刚出生40多天就碰上车祸,差点死了,警察用孩子威胁我,我就非常害怕。警察还说北京这边有好几个人证明我参与了贩毒,另外,笔录并没有向我宣读,就让我签字了。”

  郭宗奎的辩护人说:“警察说郭宗奎在很自然很平静的状态下作的有罪供述,从常理推测,郭宗奎被警察抓到派出所,怎么可能很自然很平静?可见两名警察所作的证言是虚假的。”

  公诉人说:“从证据可以看出,郭宗奎是在完全自然的状态下作出的有罪供述,审讯过程中不存在威胁等违法行为。”

  经过5分钟的休庭,合议庭认为,不能排除侦查人员在8月21日对郭宗奎的审讯有违法行为,因此,在开庭审理中,不允许公诉人宣读侦查人员在8月21日对郭宗奎审讯时所取得的第一份供述。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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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当庭证言

  采信率为100%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审理的郭宗奎贩毒案,进行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和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根据高检院统一安排,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90多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130多人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观摩。

  市检一分院表示,该院于2006年开始进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工作尝试,2009年以来,一分院出庭作证的案件数量达124件153人,证人出庭率从5.7%上升到23.8%,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证人当庭证言的采信率为100%。J161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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