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停工

2012年11月02日01:4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治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11月底前在全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功能为一体);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原标题: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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