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定门诊四类参保人须办续审

2012年11月02日08:3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昨日,东莞市社保局通告2013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有关事项。该局提醒,包括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持特定门诊卡的(其中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除外)、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今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其中“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病种除外)的四类参保人,请及时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

  市社保局通告,为确保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特定门诊待遇,上述几类参保人须办理特定门诊续审及变更就诊医药机构事项。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参保人须于今年11月15日至23日到市社保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持特定门诊卡的、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的参保人须于今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到就近镇(街)社保分局办理;今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到就近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的参保人,须在今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凭原使用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等资料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办理。

  市社保局提醒,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到社保部门办理2013年度特定门诊续审手续,市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统一批量续审,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仍可继续作为特定门诊就医凭证。

  (原标题:医保特定门诊四类参保人须办续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智库报告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
  • 体育中国围棋泰斗陈祖德九段病逝 享年68岁
  • 娱乐微博吐槽两泡妞神器:王石烧肉PK李晨心石
  • 财经分析称王石夫妻2007年已有财产分配方案
  • 科技苹果推iOS 6.0.1更新 修正WiFi连接
  • 博客白灵:我不是同性恋 秘制红烧肉(图)
  • 读书巾帼不让须眉:中国的女将军们(组图)
  • 教育57万大学生待业在家 10余万人“啃老”
  • 育儿女子因遭家暴闷死3岁儿子后欲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