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了能取得拆迁业务,以及自家违建拆迁能获得安置,我市一家建设公司的老板张某,向时任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和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的3名副指挥送去“好处费”。昨天,此案在龙湾区法院一审开庭。
张某,41岁,温州市区人,市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检方指控,2006年,为能取得瓯海大道龙湾段石浦村旧房及厂房拆迁业务,张某找了时任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的娄某(已判刑)、戴某(另案处理),和时任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朱某(已判刑),给娄某、戴某送去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给朱某送去1万元现金,三人均予以收受。
2008年,为使自己的违章建筑房屋在拆迁时能享受合法拆迁安置,张某到戴某家中,送其5万元现金及中华香烟、虫草、燕窝等,戴某予以收受。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昨天庭审中,张某对为能取得拆迁业务,向娄某、戴某、朱某行贿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对2008年送给戴某的5万元及香烟等物品的行为,他认为不是行贿。他说,送戴某这些财物,不是为了获取违建房屋拆迁安置,而是戴某帮助其取得一处楼盘的认购指标,指标转手后赚了钱,“我送他财物只为表‘感恩’,不是行贿。”
昨天,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记者黄云峰
(原标题:老板大送好处费 撂倒三个副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