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酒状告“贵壹品”商标侵权》追踪
⊙本报记者 苗国强
本报讯 为了酒瓶上一个“贵”字,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一纸诉状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麒麟酒业有限公司、贵阳顺潮商贸有限公司及贵阳市南明区琳风食品个体经营部3家企业告上了法庭,诉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本报8月8日曾报道)。10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商品上使用“贵壹品”商品名称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律师代理费1万元。
贵酒公司:三被告侵权
据了解,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0年,当时集贵阳市140多家小作坊联合成立“贵阳联营酒厂”,2009年更名为“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贵州省重点酿酒企业。
贵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称,公司主要产品为“贵”字牌酒,一直以来主要产品以“贵”字为商标,并先后获得国内外多项大奖。1979年,贵酒公司注册了101911号“貴及圆圈图”注 册 商 标 , 贵 酒 公 司 的 第8550010号“贵”字号商标注册时间是2011年8月21日。
今年年初,贵酒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时,发现茅台镇麒麟酒业、贵阳顺潮商贸有限公司旗下“貴壹品”酒,将“貴”字突出出来,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貴壹品”酒是“贵酒”的一个系列,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5万元。
被告:贵酒不能算名牌
法庭上,“贵”酒是否属于知名商标,以及“貴壹品”是否侵害原告商标注册权成为庭审焦点。
被告认为,“贵”酒从1990年到2009年20年间,销售额不到60万元,且在1999年到2005年间无销售记录,这样的企业不能算作名牌。
对此,贵酒公司认为“貴壹品”在包装上突出“贵”字,属于傍名牌。“貴壹品”则认为,他们注册商标在2009年就注册,而“贵”酒商标2011年才注册,从时间先后上,“貴壹品”在前,不存在侵权和傍名牌。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貴壹品”商品名称中突出实用“貴”字侵害了原告的第1019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被告的“貴壹品”名称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贵酒”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