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婚纱摄影的“美丽陷阱”

2012年11月02日09:41  温州网

  温州网讯 秋高气爽,是许多准新人拍婚纱照的好日子。然而,部分摄影店或口头含糊约定,或拍摄制作偷工减料,或合同霸气十足,让本该甜蜜的婚纱照拍出了些许无奈。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拍摄婚纱摄影务必让商家把其详细义务与责任写进合同。

  前不久,市民陈先生与妻子选定在龙湾永中某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与店主约定摄影费、化妆费、制作费、外景费等共计7900元。拍摄结束后,店主让陈先生在电脑上挑选照片,用于制作成相册时,陈先生却发现照片实际拍摄的画面与宣传样照大相径庭。“样照拍得这么好看,而我们的照片拍出来完全是另一种效果。”对此,陈先生认为婚纱店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要求退还拍摄费用。此后,由于协商未果,陈先生只好投诉至工商部门。

  永中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介入此事。工商人员发现,陈先生所拍摄的照片的确不尽如人意,与样照差距甚大。对此,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婚纱摄影店一次性退还4000元给陈先生夫妇。

  近几年,有关婚纱摄影的纠纷投诉时有发生,要么存在霸王条款、要么偷工减料,导致价格与品质不符。对此,龙湾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婚纱摄影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首先,一些影楼没有在订单上详细注明挑选婚纱及化妆时收费的相关项目,如使用假睫毛、精华素,穿新颖款式婚纱另需收费等,消费者需多加询问。

  此外,不少影楼拍摄前未明确指出索取底片要收费,而拍摄后又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因此在合同约定中均要具体说明,别被经营者“多拍几张”忽悠。

  签订合同前,一些影楼服务人员热情相待,而钱交了以后若出现问题却百般推诿,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把商家的种种承诺逐一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索要收取费用项目的所有单据妥善保管,以便投诉维权。记者 杨昊泼 通讯员 潘奇华

  (原标题:谨防婚纱摄影的“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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