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发布了《关于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选型推荐项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国内指纹采集器研发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据介绍,这标志着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工作开始启动了。
据公告显示,此次受理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开始,根据市场需求,截止受理时间将于2013年另行公告。申请检测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一代证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原标题:公安部发出公告 招标指纹采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