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10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办腐败案件不手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2002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2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0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1人,挽回经济损失1.21亿元。2011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50877件次,立案4530件,结案4760件,党纪政纪处分5491人,其中市厅级11人,县处级17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64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88件,涉案金额2.4亿元。
针对一段时期商业贿赂之风猖獗,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进行专项治理。成都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学文、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攀枝花市原副市长韩宗山等先后落马,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购销问题,我省通过查办一批医院负责人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受回扣等案件,对行贿医药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了“黑名单制度”。率先在全国推行药品集中上网竞价限价采购制度,成立了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纪委。为了更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成立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于今年正式运行。
针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歪风,严肃查处了巴中市巴州区原区委书记陈思隆、省财政厅投资管理处原处长雷应全等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震慑了腐败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10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治本抓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不同程度地得到遏制,反腐倡廉成效得到党内、党外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立体覆盖的监督体系,最明显的例子是,在三年灾后恢复重建中,我省监督检查同步跟进,提前防范,确保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本明白账。2011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达81.74分,群众整体比较满意。
但也应该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的完全消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一定领域和阶段内,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态势还很严峻,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正按照 “分层设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工作,创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全面夯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促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开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反腐败工作,通过有力打击和有效预防,逐步解决腐败问题。
(原标题:查案促发展 惩腐顺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