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耄耋老人被子女逼出门

2012年11月04日06:00  新闻晨报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欣慰

  晨报讯 一对再婚老人均已84岁了,一方子女迫不及待入住老人房屋。前天,宝山法院判决这对女儿女婿十日内搬离父母家。

  原告唐老先生与杨老太系再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儿女。杨老太的女儿女婿也已经50多岁了。1999年7月,两位老人准备结婚购房,老人及双方子女共同签订《双方商订书》,约定由唐老先生的儿子出资2.3万元,杨老太的子女出3万合购房屋。

  2001年2月,呼玛三村的房屋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杨老太名下。次年3月11日,杨老太立下公证遗嘱,主要内容为:“我有登记在我名下的与丈夫共同所有的座落在呼玛三村房产一套,是女儿支付的,在我故世后,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女儿继承。”今年刚过完年,本来一直居住在本市昭通路的女儿女婿两人趁唐老先生不在家,突然搬入呼玛三村的房屋。8月,唐老先生向宝山法院起诉继女和继女婿,要求两被告立即搬离呼玛三村房屋。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两被告迁出系争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准许,判决被告十日内搬离系争房屋。

  (原标题:“鸠占鹊巢”:耄耋老人被子女逼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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