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在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奖励。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或模范个人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这是近日发布的《东莞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
按照这一办法,拥军优属模范单位为行政单位的,东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给予记集体二等功,拥军优属模范个人为公务员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给予记个人二等功;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及个人相应记功由部队按规定给予办理。
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
其中,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为行政单位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给予记集体三等功,拥军优属先进个人为公务员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给予记个人三等功;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及个人相应记功由部队按规定给予办理。
被广东省有关部门评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或模范个人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
其中,拥军优属模范单位为行政单位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给予记集体三等功,拥军优属模范个人为公务员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给予记个人三等功;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及个人相应记功由部队按规定给予办理。
被广东省有关部门评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
被东莞市有关部门评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
其中,拥军优属先进个人为公务员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给予嘉奖;拥政爱民先进个人的嘉奖由部队按规定给予办理。
(原标题:贡献突出或奖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