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5年已处理52名中小学校长 4名县教育局长

2012年12月05日04:19  舜网-济南时报
某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与补习活动 某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与补习活动

  时报12月4日讯 (记者赵云龙) 为规范中小学教育行为,山东制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设置了16条“办学紧箍咒”,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该办法解读,记者获悉,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共有1万多所次学校被检查,其中有30所违规学校、52名中小学校长、4名县教育局长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11月,山东省政府公开发布第255号政府令,要求《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为中小学办学行为设置了16条“紧箍咒”,如有违反,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些“紧箍咒”包括在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等16条被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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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条“办学紧箍咒”都有啥?

  1.公办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

  2.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的;

  4.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的;

  5.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的;

  6.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或者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的;

  7.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的;

  8.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的;

  9.组织或者参加未经设区的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的;

  10.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的;

  1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弄虚作假的;

  12.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未使用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或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及代收费未按照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的;

  13.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的;

  14.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的;

  15.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让、转让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16.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记者赵云龙整理)

(原标题:中小学明年被念“办学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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