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15时30分,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乡政府附近一文胸作坊突发大火,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1人受伤。有传言称,是因为该作坊拖欠工资,激怒一名工人关门纵火引起。记者5日上午获悉,汕头“12·04”火灾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认因劳资纠纷,买了40元汽油到该厂放火后逃跑的犯罪事实。
新闻回顾:广东汕头一家文胸作坊发生火灾14名女工遇难
摘要:记者4日晚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获悉,4日下午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一内衣厂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1人受伤。
老板欠薪,就把怒火烧向同为打工的无辜者拿自己的生命跟老板去赌,就拉着十多条生命陪葬这种逻辑怪异而可怕。鲁迅说过: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在法治时代,刘某既不应该暴力对待老板,也无权抽刃向弱者。值得提及的是,当记者问他“有没有考虑到其他人,其他十几个无辜的生命”他的回答是“没想到这些”,其法治意识的淡薄可见一斑。
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不如意,或被权力羞辱,或被无良资本伤害,或为世事浇薄所苦,从而陷入人生苦痛之中。不能因为自己不痛快了,就将怒火洒向社会。纵火的刘某确实遭遇了不幸,但不等于他就有权伤害社会。网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刘某也是受害者,如果不是老板欠薪,他也许就不会恼羞成怒走极端。还有网友称,“把老百姓逼急了,就该这样。”这是一种常见的模糊逻辑,充满着伪正义和伪同情。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充当害人者在同情刘某之余,为何不想想那葬身火海中的十多条生命,为何不想想他们家人的苦痛
近年来,不时出现报复社会的极端案件,每有血案发生,总有无辜生命成了牺牲品,然而每当新闻出来后,这些报复社会的人总能收获一些肯定,甚至激赏,特别是他们暴力指向强者时,也总有人不辞辛苦地挖掘出他们犯罪的种种无奈和不得已,仿佛报复社会也情有可原。必须警惕这种荒诞的逻辑。再有悲苦,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都不能磨刀霍霍指向无辜生命。默许或者鼓励这种报复社会的行为,这种心理一旦泛滥,法律便无正义,秩序将会紊乱。
刘某也许确有苦衷,被欠薪的滋味不好受。再不好受也应该采取合法渠道维权,而从报道可知,他纵火是在辞职两三天之后,如此短的时间内,他也许根本就没有想到合法维权。被仇恨填满胸膛的他,只想着在最快的时间内、用最惨烈的方式快意恩仇。这可取吗
应该明确,欠薪不是纵火的理由。刘某理应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当然,在刘某纵火案中,欠薪老板难辞其咎,老板应该承担他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欠薪成为普遍现象的今天,因欠薪发生的惨剧不胜枚举。去年2月26日,恶意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该法律条款已经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何仍有不少老板欠薪临近年关,又是欠薪高发期,我们的监管部门该行动了,免得悲剧频繁上演。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