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昨日立法会上,议员质询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对于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发表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将行政长官纳入《防止贿赂条例》适用范围,如何落实如何?林正月娥表示,对于委员会提出的36项建议,政府至今已落实接近一半。
林郑月娥指出,36项建议涵盖的范畴包括修订现行适用于政治委任官员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以完善政治委任官员的申报和处理潜在利益冲突,以及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规管制度。报告同时包括扩大《防止贿赂条例》的适用范围至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表示,目前政府已落实的建议包括修订守则,经修订的守则已适用于本届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员。她指出,虽然守则不适用于行政长官,但行政长官已表示在适用的情况下,会遵守守则内的有关规定,确保他的公职与个人利益之间并无实际或潜在冲突。他自上任以来,亦已按照守则的规定,申报其财务及其他利益。
政府目前正跟进余下建议,包括就行政长官如何考虑和处理政治委任官员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制订指引,以及研究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行政长官纳入第3及8条的适用范围。有进展便会就研究结果咨询立法会。
报告建议修订该条例第3条,规定行政长官如未获一个专责的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一般许可或特别许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刑事罪行。同时修订第8条,规定与政府进行任何事务往来的任何人士,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行政长官提供任何利益,即属刑事罪行。
(原标题:港府:正研究监管特首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