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私卖父母房法院判合同无效

2012年12月06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06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贺小丹) 父母健在,儿子却背着他们将各占1/3产权的房屋卖给了别人。其他兄弟姐妹得知后,与母亲一起将这个最小的弟弟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南沙区法院获悉,由于该房屋所在土地为农村宅基地,买方又非同村村民,因此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郭老汉与妻子陈某育有7名子女,1998年后,他们搬到了新房,空出位于南沙区万顷沙镇红洋村长堤西路120号房屋(夫妻二人与儿子郭某森各占1/3产权)。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儿子郭某森竟然在1998年5月偷偷将房子卖给了外村村民郭某棠,卖价23800元。2010年10月26日,郭老汉去世了。

  得知父母均有产权的老房子被卖,其他6个兄弟姐妹很不能接受,于是与母亲一起将45岁的弟弟及房屋的买受人郭某棠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老汉死后,几名儿女对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均有继承权,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分割前,郭某森就私自将房屋出售,因此其他几名兄弟姐妹均有权提起诉讼。而房屋多年来未作变更登记,郭某棠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此外,由于该房屋位于红洋村,宅基地为本村所有,而郭某棠并非本村村民,因此协议无效。

  

  (原标题:儿子私卖父母房法院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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