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理由:健身会所及时拨打了120,但急救人员到达前,工作人员未进入现场,也未实施任何检查、救护措施,对顾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缺失。
记者 赵磊
晨报讯 在某健身会所打完羽毛球休息时,董老伯突然倒地身亡。家人认为会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30%责任。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酌定健身会所赔偿董老伯家人各项损失3万元。
今年6月某晚,董老伯像往常一样前往会所羽毛球馆锻炼。运动结束后10分钟,正在休息区与他人聊天的董老伯突然身体瘫软。工作人员立即报120,急救人员约8分钟后到达,经检查,董老伯已死亡。
次月,董老伯家人将健身会所诉至杨浦法院,认为董老伯已65岁高龄,患有严重心脏病,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医嘱只能进行轻微运动。但健身会所未对他进行体检,即吸收入会,造成隐患。同时,在其因心脏病发倒下后,未采取抢救措施,会所应承担三成责任。
健身会所回应,无法律规定超60岁不能办卡,协议也明确心脏病等患者入会前需申报病史,但董老伯办卡时未申报,风险应自负。还称,董老伯是在结束运动后倒下,与运动无关。由于会所不是医疗专业机构,在董老伯发病原因不明情况下,拨打120是唯一选择。
杨浦法院认为,董老伯家人称会所违规吸收超60岁会员,但未提供相关法规,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而董老伯患严重心脏病,但入会时未告知会所,存在重大过错。由于董老伯死亡病因不明,难以认定死亡是心脏病还是运动导致。会所事发后及时拨打120,采取了一定措施,但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健身中心工作人员未进入现场,也未对董老伯实施任何的检查、救护措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65岁会员运动后身亡会所未急救赔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