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以“创新、合作、共赢”为主题的“粤港澳仲裁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州南沙大酒店举行。会上,今年10月新成立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成为关注焦点。
成立一个多月以来,该中心目前运作如何?“今后港澳企业和商人来南沙投资,就如同在港澳一样,可以自主选择港澳法律、规则、仲裁员。”广州市仲裁委主任陈忠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仲裁员队伍基本组建完成,来自两岸四地,约2000人,阵容规模还在继续扩充,也在陆续聘请国外仲裁专业人士加入。据悉,这种两岸四地同时兼有外国专业人士参与仲裁的合作模式为全国首创。
背景为粤港澳仲裁合作破题
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具有专家断案、程序快捷、方式灵活、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等特点,当前已成为国际上最受欢迎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陈忠谦告诉记者,粤港澳进行仲裁合作符合广州发展的需要,在南沙成立国际仲裁中心,符合南沙作为实施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建设的需要。陈忠谦称,南沙新区在粤港澳合作平台上要形成更加诚恳、务实的营商环境,离不开仲裁这样一种国际化解决纠纷的途径,居中裁判,为守信的企业、商人提供法治保障。
香港执业大律师、前任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苏国良指出,“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提供的多样化选择更加凸显市场主导、法治保障的优势作用。”他透露,“粤港澳三地仲裁机构准备出台一个更加详细的仲裁规则,目前初稿已经完成。”
运作港澳仲裁规则可自主选择
为体现国际化、专业化特色,仲裁中心采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运行模式,依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结合香港、澳门的仲裁规则,制订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并建立国际化的专业仲裁员名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适用香港、澳门等地的仲裁规则和商事规则,亦可选择英语、法语等外国语言进行仲裁。“可以说,我们的规则有很强的包容性。”陈忠谦说。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采取行业共建、民主自律的管理模式。由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仲裁庭独立行使裁决权,理事会、监事会及仲裁员均由粤港澳三地推荐及选聘的专家学者组成。决策权、监督权、裁决权三权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制约。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范围广泛,名册中包含美国、英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各地的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中,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如可以选择与自己来自同一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员,可以选择相关专业背景的仲裁员,也可以选择在业界德高望重的法律人士。在仲裁庭的投票中,如果3票意见一致,就采纳一致意见;如果两种意见对一种意见票,则取其多数意见;如果呈现三种意见,则由首席仲裁员定夺。
据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成立后,已经开始各项受案、审理、裁决案件工作。
■专家说法
不少业内人士对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成立寄予厚望,也期待能在一些领域实现突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葛洪义告诉记者,在中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通常采用司法和行政两种方式,对仲裁是否可运用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尽管在法律上和法律实践中均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前景是乐观的。
“两岸四地的仲裁合作应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实现规则对接。”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员郭颖玫大律师认为。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成希
实习生 廖舒雯 杜静
(原标题:仲裁员来自两岸四地 港澳仲裁规则可自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