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合适成人参与刑事诉讼

2012年12月06日08:19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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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李恒松 禅少检)昨日,记者从禅城检察院获悉,今年11月以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制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

  田波律师表示,涉罪未成年人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有没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缺乏法律认识,而法律援助制度可以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法律帮助。相对于以往在审判阶段才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做法,在审查起诉阶段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可以让律师有更充分的时间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据和其他情况,发现、调取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罪轻、罪无的辩护意见。

  据禅城区检察院介绍,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确保讯问、审判活动都有肩负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成年人在场,可以有效防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发生;同时,“合适成年人”可以通过沟通,祛除未成年人的焦虑、害怕、迷茫情绪,帮助其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矫治。

  (原标题:推进合适成人参与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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