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拟将生态补偿列入地方法规

2012年12月07日06:39  新华日报

  本报讯12月5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初步拟定2013年立法计划,其中包括《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此前该市已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水稻田、公益林、湿地村等予以经济补偿。而这次拟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草案,将补偿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助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同时列入立法计划的还包括《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刘 烨)

  (原标题:苏州拟将生态补偿列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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