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0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南沙区原档案局局长何世藻被指利用档案整理、区域宣传策划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承揽相关业务并收受贿赂12.6万元。近日,广州中院对该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何世藻被判刑5年3个月。
据了解,现年29岁的何世藻文化程度为大学本科,原系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局长,因涉嫌受贿于今年3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012年,何世藻在担任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组织该区档案整理、区域宣传策划等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州亮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王绥振(另案处理)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9.3万元,收受了广州正日文化有限公司经理陈钊文(另案处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3万元及面值共计3000元的购物卡,为其承揽南沙区相关业务谋取利益。
今年3月17日,何世藻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该案审理期间,何世藻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清退赃款13.6万元。番禺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世藻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其在案发后能积极清退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随后,何世藻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原南沙档案局长受贿12.6万被判5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