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养老院摔倒后过世

2012年12月07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0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见习记者 余瑞珊) 百岁老人入住养老院,因保姆打水洗漱空隙,老人独自起床不慎摔断腕骨。两个月后,老人过世。养老院认为,老人死因系其他疾病所致,并以保姆非院方员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家属于是将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20万。昨日下午,该案在白云区法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百岁老人养老院摔伤后过世

  2009年,97岁高龄的吴婆婆被67岁的儿子黄老伯送往白云区某知名养老院养老。黄老伯称,由院方介绍,他们雇佣了保姆姚某,进行24小时护理。护工费陆续由之前的700元每月一直上升到2500元。此外,他还要每月交400元作为“养老院对保姆的管理费用”。

  2012年1月30日上午9点左右,黄老伯接到养老院电话,称吴婆婆因不慎摔伤,已被送往医院治疗,家属于是马上赶往医院。3月3日,吴婆婆因病去世,享年100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吴婆婆的死系因冠心病所致。但黄老伯认为,他母亲以往并无冠心病史,正是因为养老院照料不周,才导致受伤入院,继而导致了母亲的去世。

  黄老伯后来从保姆口中得知,吴婆婆摔倒当天,早上6点多,保姆出去打水给吴婆婆洗漱,期间吴婆婆自己起床,不慎摔伤。

  院方:保姆不是院方的无须担责

  黄老伯认为,正是因为保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导致他母亲的摔伤,养老院应对此担责,于是将院方告上法庭,索赔20万。

  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保姆是否是养老院的人,是否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的疏忽而导致吴婆婆的摔伤。黄老伯称,他母亲入养老院时,家属并未雇佣保姆,而是在院方的介绍下才雇佣。院方当时却声明由家属与保姆自行商谈,口头上形成雇佣关系。早期,护理费是由家属交给养老院后再发到保姆手中,后来因院方中途有克扣,干脆直接交给保姆。

  院方则认为,养老院设备方面并不存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养老院在老人摔倒后已尽到及时送院并通知家属的义务,因此不算违约,也无需担责。而吴婆婆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需承担责任。

  此外,院方否认与保姆有劳动合同关系。院方称,保姆系家属自行雇佣,老人的摔倒与院方无关。但院方又承认,养老院会为保姆提供住宿场所和相关技能培训,保姆从事护理工作时需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原标题:百岁老人养老院摔倒后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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